關于做好省陶研會成立40周年推薦表彰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通知
通陶研〔2020〕3號
關于做好省陶研會成立40周年
推薦表彰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通知
各縣(市、區)陶研分會,各專委會,各省級行知實驗學校、市直各會員單位:
今年10月是省陶研會成立40周年。在40年的學陶研陶工作中,江蘇涌現了一批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他們是陶行知教育思想的宣傳者、實踐者和研究者,在全省學陶研陶工作中發揮了示范帶頭作用。為激勵更多的陶研組織、學校和教育工作者積極投身到學陶研陶隊伍中來,省陶研會決定在建會40周年之際表彰一批學陶研陶工作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具體實施方案見附件一:“蘇陶研2號”文)。為認真貫徹省陶研會文件要求,切實做好申報、推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先進集體評選標準
能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教育方針,深入研究和努力踐行陶行知教育思想,積極開展學陶研陶活動,在踐行陶行知教育思想過程中,推進教育教學改革、教師隊伍建設和學校內涵發展取得顯著成效,在積極參加省陶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各市陶研會、專委會和省陶研會實驗學校。
二、 先進個人評選標準
能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爭當“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實學識,有仁愛之心 ”的四有好教師;熱心陶研工作,認真學習宣傳和研究實踐陶行知教育思想,并將陶行知教育思想與現代教育理念相互融合,在積極參與教育教學改革,積極參加省陶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中表現優秀的教育工作者。
三、 陶研工作突出貢獻獎評選要求
為表彰在陶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有關人員,特設立陶研工作突出貢獻獎。獲獎人員必須熱愛教育事業,堅持立德樹人,在全省學陶研陶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并有一定影響力,在推動陶研工作開展和推進教育教學改革中做出突出成績,為黨和人民教育事業做出積極貢獻的省、市陶研會、專委會工作人員或省行知實驗學校的教育工作者。
四、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推薦名額
1.各分會、專委會和省行知實驗學校(滿1年以上)均有資格自行申報先進集體,各分會、專委會工作人員和省行知實驗學校的教職工均有資格申報先進個人。
2.我市的省先進集體推薦名額按2019年底省行知實驗學校數量的10%比例確定,具體名單見“附件二:江蘇省陶研會實驗學校名單(南通市)”。
3.海安、如皋、如東、海門、啟東、通州、崇川、港閘分會推薦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各2-3名,開發區、通州灣分會及師范、中教、幼教專委會推薦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各1-2名。市陶研會按照省陶研會的要求和名額分配,認真組織專家評選后向省里推薦先進集體7-9名、先進個人8-10名。未能報送省陶研會的,市陶研會將作為南通市學陶研陶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進行表彰。
五、推薦程序和評選辦法
評選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工作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由省陶研會和市陶研會組織、宣傳、發動,由申報單位和個人認真進行工作總結,分別填寫江蘇省陶行知研究會陶研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申報表(一式三份)。各單位、個人的申報材料統一交由各分會、專委會扎口匯總,于6月30日前報送市陶研會,經我會初評后向省陶研會推薦。第二階段由省陶研會組織專家根據標準和名額進行評選;第三階段由省陶研會審核確定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名單,并頒發獎牌或證書予以表彰。
特此通知。
附件一:蘇陶研〔202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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